一、主要做法
(一)监管和服务并举,大力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抓好企业上市前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浙江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一方面从严监管,以上市公司的标准严格要求拟上市公司,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主体;另一方面强化服务,积极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各种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指导。除了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企业的改制、辅导、申报进行逐家指导外,每年还会举办几次大型培训,邀请发行部、交易所、中介机构的专家,向当地企业家、各地市领导和负责上市工作的同志介绍国内资本市场的最新形势和政策,讲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程序和审核要求。去年年底,浙江证监局在深交所的支持下组织召开了浙江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题会议,常务副省长到会讲话。会议提出了“三年动员100家企业上市”的目标,极大地激发了浙江地区企业在国内上市的热情,增强了企业家的信心。
(二)构建上市后备资源综合培育体系,共同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企业上市不是证券监管部门一家的事情,离不开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浙江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非常重视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方面的作用,积极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优质企业上市。2003年至今,浙江证监局陆续和辖区10个地市政府以及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制订了具体工作办法,逐步构建综合监管和培育工作体系。江苏证监局也积极联系辖区地方政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日常信息交流等机制,共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两地证监局充分借助地方政府掌握情况全面、能协调各方利益的优势,帮助拟上市公司解决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困难,督促其规范发展。在此基础上,浙江证监局去年还在部分地市进行深化合作的试点,派同志到湖州担任上市办主任,协助当地政府做培育工作,并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去年10月,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签署了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合作框架,年底还和深交所、省金融办一起,在全国第一家成立了“浙江中小板上市企业联合培育中心”并举行了揭牌仪式。今年3月,江苏证监局也和深交所联合设立了“江苏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中心”。两个中心的相继成立,标志着浙江、江苏多方共同培育优质市场主体的合作机制取得重大进展。
(三)督促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服务质量。
浙江和江苏是众多中介机构关注的重点地区,不少券商在两省设立了管理总部或是投行业务部。在保证辖区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同时,浙江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提出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合法有序竞争,必须对企业负责,对地方政府负责,对监管部门负责,对资本市场负责,做到诚信敬业,勤勉尽责。他们积极探索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辅导和保荐工作质量的新途径,督促保荐机构和人员切实承担起辅导、保荐责任,当好企业发行上市的参谋。
在浙江证监局的协助下,今年年初,湖州市政府试点对在湖州执业的保荐机构进行了诚信考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扶优限劣,促使保荐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有力推动了企业发行上市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2月,浙江证监局召开了保荐机构座谈会。会议发起了《浙江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诚信自律公约》,提倡保荐机构公平竞争,自觉杜绝不诚信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诚实信用地开展业务活动,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实现浙江资本市场和保荐机构的共同发展。对此,各保荐机构积极响应,签署公约并严格遵守。目前,这一举措已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等多个方面初显成效。
(四)完善监管制度,重视现场指导,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在当前资本市场形势喜人,企业上市热情高涨的情况下,浙江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清醒认识到,仍要从源头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裁判员,首先要做一名优秀的教练员,督促企业在上市前掌握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打好诚信规范的基础。
在学习研究辅导发行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浙江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分别制订了一系列监管工作规程,细化了辅导发行监管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步骤,使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使辅导机构和拟上市公司了解辅导程序和要求,推动辅导工作走向透明化、程序化、规范化。他们充分发挥派出机构贴近企业的优势,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浙江的拟上市公司数量众多,有40家左右企业处于辅导期内。尽管企业多、任务重,浙江证监局仍坚持对每家企业在申请发行上市前至少现场指导和检查两次,对发行准备工作中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督促企业实现规范运作。
在加强现场检查的同时,为了增强公司高管的诚信意识,浙江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还建立了谈话制度,约见拟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中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通报工作程序,明确具体要求,促使企业高管加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有关启示
(一)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要求真务实,到位而不越位。尚主席对派出机构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到位而不越位。要真正贯彻这一原则,首先就要明白“位”在哪里。对此,浙江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和我局领导有着清醒的认识。面对良好的市场形势,他们既重视服务努力推动企业上市,又没有头脑过热放松监管,始终将质量控制的监管放在首位,立足于讲清政策做好指导,严把上市入口关。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始终加强监管不放松,是到位的表现。那么,为拟上市公司深入服务、延伸服务,是否属于越位呢?显然不是。监管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的根本任务是保证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服务能够更好地达到这一目标。通过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规范拟上市公司运作,将各种隐患消除在上市入口关之前,向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主体,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从根本上保证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更高层次的监管,是真正到位的应有要求。
(二)努力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推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企业成功上市,能够获得资金,扩大规模,吸引人才,增加就业,树立形象,对地方发展的意义重大。浙江、江苏两省近几年在企业上市方面取得巨大成绩,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担当领头羊。从省到市再到区县,各级政府目标明确,思想统一,都建立了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如浙江省设立了省、市、县三级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上市资源培育工作,调查情况,发现问题,出台推动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并狠抓落实,相比我省负责此项工作的各级发改部门,机构独立性更强、职责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政策支持力度更大,工作效果也更突出,政府大力推动企业上市的风气蔚然形成。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尽职尽责更好地为企业上市服务,是提高企业上市通过率的最佳途径。中介机构有人才和专业技术优势,有经验,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既是教练员,又是监督员,发挥着巨大作用。他们的职业道德、专业判断往对企业上市产生决定性影响。而企业在上市工作中处于弱势地位,监管部门如果放松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企业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尤其当前市场形势很好,许多中介忙于跑马圈地,而自身保荐人数量有限,如果内部管理不力,工作质量就可能会下降。在考察和我局监管工作中发现,不少中介机构不尽职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些中介机构不讲职业道德,不做尽职调查,不按计划帮助企业改制,不认真进行辅导,不按时上报申请材料,没有保荐能力却拼命承揽业务,不仅损害了行业形象,还会挫伤一批企业的上市信心。对这样的中介机构如不加强监管,不加大惩处力度,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就无从谈起。
三、几点设想
(一)进一步突出发展主线,正确处理好服务和监管、发展和规范、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的关系。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转折性变化,这种历史性机遇可遇不可求,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三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一方面我们要鼓励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调整上市公司结构,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必须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提高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向市场输送合格的主体。二是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监管和服务密不可分,二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即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服务,指导企业扫除各种障碍;另一方面,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中要牢牢把握“重数量更重质量”、“先规范后上市”等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三是鼓励企业境内上市,也支持企业境外上市。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没有了这些优质的基石,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就会延缓甚至停滞不前。因此,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对于企业境外上市,我们也应借鉴江浙两省的做法,有条件地支持,前提条件就是企业上市不符合国内产业政策,或者境内上市存在难以解决的法律障碍,或者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
(二)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地方政府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上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协作培育体系。 浙江、江苏的经验表明,依靠地方政府开展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一是要继续向地方政府领导宣传政策,分析形势,使之充分认识到上市工作的重要性。事实表明,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越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就做得越好,所以,我们仍要继续通过各种机会和场合,推动地方主要领导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支持地方发改部门开展工作。如在对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中充分尊重地方发改部门的意见,通过合适的方式帮助其充实人员,扩充经费。三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从事资源培育工作人员的培训,继续采取以干代训方式,轮流为各市发改部门培训懂业务的专业型干部。四是继续办好《上市资源培育简报》,使之成为我局向地方政府宣传政策、讲解业务、沟通信息的平台。
(三)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中介机构提高在辖区的执业质量。借鉴浙江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的先进做法,进一步细化、修改监管工作规程。如要求企业在我局出具监管报告后尽快实施内核,上报材料。同时在辅导备案之初就充分了解相关中介机构过往的执业情况和不良记录,建立和完善对中介机构诚信状况和执业状况的评价体系,根据中介机构的表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督促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提高辖区企业上市的过会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