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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市公司通讯第三期

sdlca 发布 发布时间: 2008-07-25 09:33 点击:

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首次召开

 

首次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于2007330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会议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辽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发起,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会议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李光女士主持。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13家单位共2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加强上市公司协会之间的工作交流,建立上市公司协会间的沟通平台,推动上市公司自律管理体系的构建。

参会单位分别做了专题发言,介绍了各地协会在开展上市公司自律管理、会员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就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自律管理体系、独立董事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与探讨。会议认为,通过各地协会的努力,上市公司的自律组织体系正逐步健全,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各地协会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为上市公司提供培训与服务咨询、国内外的交流合作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充分发挥了服务、自律、协调等职能,为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认为,当前资本市场处于重要的转折和发展时期,尚福林主席也提出了要加快全国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建立,这给上市公司协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协会的权威性和生命力来自于市场和会员的认同。协会应转变观念,应对挑战,洞察形势,抓住市场热点,多开展活动,不断扩大服务外延,提高服务质量,多做创造性的工作,得到市场的认同和会员的支持。

会议认为,首次上市公司协会联席会为上市公司协会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对推进资本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会议呼吁,加快建立全国性上市公司协会。各地上市公司协会应加强沟通和交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为上市公司的自律体系建设和上市公司协会的发展鼓与呼,落实尚福林主席在今年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需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建设”的指示精神,为建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协会创造条件。

会议一致认为:

一、加强各兄弟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刊物交流、考察学习、联合举办文体活动等方式加强协作与交流;

二、建立全国各地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轮值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三、经首次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协商,第二次联席会议拟定在北京召开,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主办。

出席会议的主要代表有:

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徐政军先生、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冰先生、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铭先生、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刘佳女士、山东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赵树元先生和秘书长谢松岑先生、新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办公室主任夏曙辉先生、武汉上市公司董秘协会副秘书长陈志祥先生、甘肃省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陈耔宏女士、广西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黄全胜先生、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杨骏先生、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赵恩光先生、辽宁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田炳福先生、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李光女士和副秘书长曾忠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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