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扎实做好年报审计 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尹奉廷局长在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报审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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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工作座谈会,目的是总结辖区上市公司及其审计机构一年来执行新准则的情况,传达、贯彻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相关工作要求,部署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编制、审计工作和2008年审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为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供了良好机遇,为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提供了广阔舞台
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证监会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些重大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障碍,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上市公司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股权分置改革为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创造了基础条件;二是“清欠解保”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三是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创新消除了诸多限制,如取消了再融资一年间隔的要求,允许上市公司之间以股份支付方式进行兼并收购;四是创新融资工具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化的手段;五是《公司法》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安排,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背景下,辖区上市和拟上市公司也取得了较大发展。截至2007年12月底,山东辖区(不包括青岛)共有上市公司76家,上市股票83只,通过国内证券市场累计融资708.6亿元。 2007年半年报显示,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较好,各项主要盈利指标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07年1-6月,辖区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比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大部分公司具备再融资条件,1/3的公司具备行业资源整合的优势。目前,辖区有上市后备资源近200家,其中进入保荐辅导程序的公司45家。
当前,企业上市进程加快、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的拓宽以及活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为审计与评估机构进一步开拓业务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随着上市公司质量的稳步提高和监管的不断深入,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相对降低,执业环境大为改善。证监会于2007年12月底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以下简称235号文),明确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的监督职责,进一步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应该讲,对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做大做强,证监和财政等部门一直持积极态度,我局也一直秉承监管与服务并举的方针,支持审计与评估机构在辖区内合规执业。
二、辖区公司2006年年报编制及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
到2006年年报披露截止日,除无须披露年报的4家新上市公司外,辖区71家公司已全部披露年报。总体看,辖区公司2006年年报编制及披露情况较好,一些市场曾经担心的问题没有成为突出的矛盾,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新老会计准则的顺利对接。
(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编制情况较好,2006年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高
根据证监会的文件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在按原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编制了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并在2006年年报中分析和披露了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大多数公司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编制较好,年报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对外投资的分类等重要会计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
(二)上市公司顺利完成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较好
从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情况看,辖区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新老会计准则的顺利交替,公司首次执行时根据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对股东权益的影响总体较为有限。新旧会计准则差异造成辖区上市公司股东权益调整合计金额为214.68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调整194.82亿元、所得税调整6.92亿元、其他调整12.94亿元。一些市场曾担心的问题,如新会计准则执行前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集中转回,没有成为突出的矛盾。从我局2007年对辖区上市公司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进行了账务处理,在选择新会计准则下的重要会计政策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如召开董事会形成明确的决议。从2007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看,实施新会计准则出现的会计计量变化的影响总体也较为有限。辖区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基本符合监管部门“谨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监管要求。
(三)认真总结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年报编制、披露中出现的问题
2007年,我局对辖区14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公司未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主要表现在: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的选用不够慎重,个别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对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依据不足,存在少计提减值准备和任意转回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范围;内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费用划分不明确,期末未将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有关费用予以资本化;未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首先使用2006年度结存的福利费余额,而在2007年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等等。
二是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公司2007年定期报告中对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流于形式,信息含量较少,对新旧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项目,如开办费的处理、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原则、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等披露不够详细;比较数据披露不符合规定,部分上市公司的2007年半年报没有按要求编制净利润差异调节表,或没按要求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比较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上市公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不准确,仍沿用原方法计算每股收益等。
三是部分独立董事对年报审议未勤勉尽责,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前期,我局对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尽责情况和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情况很不理想。辖区76家上市公司中有52家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占比达68.42%。存在的问题有:部分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没有全面掌握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部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年报过程中存在盲目举手、签字现象;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不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委员会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核等。
这里还要严肃指出,仍有个别上市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长期贷款不入账、在建工程延期转资等手段虚增利润,个别公司还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财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这类情形在今后必须严格避免。
三、2006年年报审计情况
2006年,共有25家审计机构承接了辖区71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1家上市公司曾变更了审计机构。总体来看,大部分注册会计师秉承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完善审计程序、发表审计意见,实现了新旧审计准则的平稳过渡,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此外,注册会计师在指导上市公司正确理解和运用新会计准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协助上市公司完成了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
2006年度辖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有以下特点:
(一)关注被审计单位内外环境,审计工作计划性增强。从报送我局的审计计划看,大部分审计机构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环境进行系统分析,采用多种方式识别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审计计划,分配审计资源。大部分审计机构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减值准备计提、关联交易及我局提请关注的问题和风险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审计计划。与往年相比,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计划更为详细具体,指导性和实用性有所增强。
(二)审计程序比较完善,能够利用风险导向审计提高审计质量。从抽查的部分审计工作底稿看,大部分审计机构都能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审计程序,通过设计和完善控制测试的执行过程、修改风险控制模型、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充分利用分析程序等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三)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比较恰当,非标准审计意见保持一定比例。从2006年年报审计情况看,大部分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基本上不回避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能够较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合规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机构出具的71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中,标准无保留意见为67份,非标准审计意见4份。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3份,保留审计意见1份。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5.63%,比沪、深两市的平均数低4.6个百分点。2006年,辖区存在问题比较多的4家上市公司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揭示了辖区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为监管部门实行风险分类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审计人员与监管部门主动沟通的意识有所增强,配合监管的主动性有所提高。大部分审计项目负责人在拟订审计计划阶段主动与我局监管责任人沟通,审计过程中就公司存在的问题积极与监管人员交流,对我局提请关注的事项也在审计总结中进行了专项说明。大部分审计机构都能配合我局工作,按照我局文件要求报送基础档案资料和业务档案资料,对我局上市公司检查工作也给予了较大支持和配合。2007年,我局联合辖区部分审计机构进行了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的调研。所形成的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对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和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调研工作搞得较好的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与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2006年年报审计监管过程中,我局约见审计项目负责人谈话15次,与审计人员电话沟通37次,调阅了11家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对1家审计机构下发了监管备忘录。从年报审核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看,一些审计机构及执业人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部分会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审计中只关注往来账项有余额的单位,对发生额巨大、余额为零的应收款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关联关系认定的审计程序不够深入,过度依赖公司声明;对大额资金往来等异常事项或可能存在舞弊的行为未充分实施审计程序;函证样本的选择缺少代表性,函证实施的轨迹不明确;对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流于形式;未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单纯利用专家的工作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
二是部分会计师确定的审计结论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问题。少数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结论时,对上市公司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存在向其妥协的情况;个别会计师甚至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检查发现,某会计师在审计一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明知一小公司占用了该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会计师及其所属审计机构显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证监会已对此上市公司及其审计机构立案稽查。
三是部分审计机构未按相关规定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2007年有3家审计机构在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时存在问题。有的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关联方判断不准确;有的刻意回避判断或将违规资金占用认定为非违规资金占用;有的对资金占用的理解出现偏差。这些都导致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不完整或不准确,从而影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同时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
四是部分审计机构未能有效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主要表现在:业务承接制度未执行到位,首次承接业务未按事务所制度规定报经内核小组审核,未按相关审计准则规定执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并予以记录;业务复核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审计项目的复核流于形式,重大、风险项目未按事务所制度规定报经内核会议审议;档案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未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及时装订归档。
另外,我局在对辖区拟上市公司的辅导验收检查中发现,部分审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存在“重承揽、轻尽责”的情况,审计人员对拟上市公司尽职调查后未将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监管部门作及时沟通,在拟上市公司的企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对关联交易、大额票据融资等重要事项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个别审计机构未能在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拖延了拟上市公司报送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材料的时间。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未严格按照评估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涉嫌存在按并购重组方意志评估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要切实做好2007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有关制度规定,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报披露责任
辖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报送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以上禁止的形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上市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二)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做好2007年年报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2007年年报编制是检验上市公司对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一个重要环节。辖区上市公司应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真实反映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谨慎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确保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要从严把握,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有用性、充分性和及时性。除真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外,公司还要详细披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的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各公司对治理情况、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新增披露内容,也要一并做好披露工作。
财务总监要发挥在财务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把握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财务信息披露的重点领域,结合公司自身特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利条件
各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做到勤勉尽责。各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制度,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公司管理层应定期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定期安排每位独立董事作实地考察。上述安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此外,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每月的财务报表,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各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使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也要主动要求会计师与其沟通见面,形成沟通意见后提交给审计委员会。这些工作是独立董事尽责的重要依据。
(四)修订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辖区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工作职责:一是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二是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机构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五)严格选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全面配合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续聘或改聘审计机构前要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司在选聘审计机构时不仅要关注审计费用,更要关注其执业质量和声誉。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要全面配合会计师的工作,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除及时向会计师提供会计账薄和凭证、交易合同等资料外,公司还要安排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等积极与会计师做好配合沟通工作。新审计准则指出,若审计人员确实无法与上市公司治理层进行足够沟通,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此,辖区上市公司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配合会计师开展的审计工作。
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即将开始,我局也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制定了相应的检查方案。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的现场检查首批必检对象为报告期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现场检查的重点除核实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外,还将重点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五、各审计机构要认真做好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为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工作,提高年报审计质量,我局专门下发了年报审计工作通知,请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认真执行。这里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继续学习、领会新准则精神,积极做好事务所治理机制的建设工作
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认真掌握新审计准则的理念,以审计风险为导向,设法确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分析风险对审计的影响,制定恰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力争将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同时,要充分领会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会计处理原则,提高专业分析能力和判断水平,尽可能帮助被审计对象提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认识。另外,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机会,进一步梳理、整合、调整和完善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积极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各个审计机构特别是有多个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大业务风险评估制度、业务质量控制程序、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制度等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统一管理质量,控制程序,并确保各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效执行事务所各项内部制度。
(二)加强与公司治理层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情况
一是积极与公司治理层沟通,尽量避免年报披露后又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证监会235号文要求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听取审计人员的汇报,会计师应更加主动地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相关高管做好沟通工作,把发现的问题反映给他们。会计师在沟通的每个环节上还要注意留有记录,这也是日后证明自身尽责和争取免责的重要依据。二是审计人员要积极、主动与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沟通。自2004年开始,我们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实行监管责任制,并逐渐构建了与证监会机关、交易所、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快速沟通的综合监管体系。监管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管辖区内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的情况相对比较了解。通过沟通,审计人员可从监管部门获得一定的监管信息,增加对公司的了解。今天我们也安排了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与审计项目负责人当面交流的活动,提请审计人员关注某些重点事项。但是,提醒重点关注事项并不是你们审计过程中唯一的审计重点。同样,审计人员应及时将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或异常事项与我局沟通,发现审计范围受限、上市公司涉嫌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以《致监管当局函》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严格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各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质量。一是切实重视对被审计单位环境和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在了解的过程中识别风险,并根据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及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不可忽视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披露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同时,各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对外投资及担保、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关联交易及其他高风险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视情况增加实质性程序,以获取更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工作。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及与公司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要进行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不仅仅是为了反映审计过程,也为其免责提供可能。四是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如实出具审计结论,严禁出卖审计意见。会计师不得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也不得动辄以“无法判断”作为无法发表意见的理由。
(四)正确处理“三个关系”,进一步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一是处理好审计成本和审计程序的关系。新的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将风险评估和控制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这无疑会延长审计时间,增加审计成本,但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不能以降低审计成本为由,减少或省略审计程序。二是处理好坚持原则和维护客户的关系。2007年是进入全流通市场变革的第一年,大股东股改时的业绩承诺、公司再融资的财务指标需求、公司的股权激励等都对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独立性提出了挑战。希望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能够固守审计的独立性原则,正确处理坚持原则和维护客户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审计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关系。有部分审计人员认为,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已经报送证监局,审计过程中也与证监局沟通过,审计工作应该没有问题了。需要强调的是,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我们的监管责任不能混淆。要求事务所报备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是我局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并不代表我局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认可或者负有审核责任。会计师仍必须对整个审计过程及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而不能依赖我局的审计监管来规避审计责任。
六、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审计与评估机构的监管
2008年,我局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继续实行“日常监管和年报监管”齐头并进的监管工作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积极进行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有益探索,不断促进提高年报审计质量。
(一)强化四项监管措施,提高审计评估机构监管效能。一是完善持续监管档案。请各审计、评估机构按我局于2007年4月下发的《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基础档案与业务档案资料。二是强化诚信记录制度。将结合年报审核、巡检和专项核查、日常监管等情况,对未能勤勉尽责、执业质量较差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除按规定做出处理外,还将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三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总部注册地在我局辖区的审计与评估机构,我局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注册地在辖区外的审计与评估机构,也将结合对上市公司的巡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今年即考虑对有关审计机构实行检查。四是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将不定期向其总部、所在地证监局、财政部门和证监会有关部门做出通报。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对重点公司、重点事项实施重点监管。随着监管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我局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公司的监管责任人同时也是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公司年报审计的跟踪监管和事后监管。今年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监管措施包括:约谈会计师、要求报送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查阅审计工作底稿、下发审计监管备忘录等。年报审计中,着重关注的事项,一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二是特殊交易事项,特别是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异常的股权收购或出售、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关联交易等事项;三是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重点是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前清后欠、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变相资金占用、关联占用非关联化等情况。一旦出现前述情况,我局将立即予以立案稽查或直接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对个别高风险公司,拟实施现场审计同步监管的举措。年报审计结束后,我局还将结合年报审计结果对部分公司进行专项核查、巡回检查,对高风险类和次高风险类公司将予重点监管,尤其是负责审计的会计师是否已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异常的其他资金往来给予了足够重视。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监管协作,充分发挥监管合力。2006年下半年,证监会会计部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和期货监管处已分别安排专人在该系统中及时填报对有关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检查情况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证监会发行部、上市部、会计部、稽查局等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可随时登陆该系统查看有关监管信息,存在污点记录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将被广泛引起关注。另外,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审计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资产评估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在我局辖区内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资格年检时予以关注。对因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严重审计过失的审计人员,我局将建议有关部门注销其执业资格。
(四)监管与服务并举,支持审计与评估机构合规执业。我局在加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将积极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执业环境,鼓励、支持执业质量高、信誉良好的审计与评估机构来山东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证监会已建立了首席会计师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证券期货市场重大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问题的监管组织协调。上市公司及其审计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可直接与证监会会计部联系,也可以与我局联系。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如有不积极配合或提出不合理审计要求的上市公司,请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与我局联系,我们将及时督促其提供审计所必需的资料和证据,帮助审计与评估机构顺利开展工作。
今年,我局还将结合辖区上市公司的年报审核、巡回检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辖区上市公司年报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采取责令补充披露、给予内部通报、稽查提前介入或正式立案稽查等监管措施,并追究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以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责成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重新评估其专业意见、记入诚信档案、向证监会提出不适宜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建议、立案稽查等监管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同志们,为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提高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在此,我代表山东证监局感谢大家对我们监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07年年报是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年报的编制和披露,无论对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还是对监管部门来说,都是一项挑战性的工作。希望各方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团结一致,确保辖区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最后,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