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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市公司通讯第四期

sdlca 发布 发布时间: 2008-07-25 09:40 点击:

勤勉尽责  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尹奉廷局长在山东辖区审计(会计)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65

 

各位与会代表:

大家上午好!

今年111号,我局曾召开年报工作会议,对2007年年报编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安排。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审计(会计)监管工作会议,目的是回顾、总结2007年辖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及审计情况,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部署今后的监管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7年年报编制及披露情况

截至去年底,山东辖区(不包括青岛市)共有76家上市公司、1家证券公司和5家期货公司。截至今年4月底,辖区上市公司除1家特殊情况外均按时完成了2007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及披露工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也如期完成了年度报告的审计和报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我局业务处室事先对2007年年报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事中督导和事后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分析汇总。总体看,辖区各市场主体2007年经营情况较好,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质量比往年有了新的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高。

2007年辖区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09.41亿元,比上年增长44.75%;实现净利润196.96亿元,比上年增长69.75%;辖区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43元,高于全国同期水平,比上年增长54.59%;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17%,比上年增长4.13个百分点;总资产收益率为5.97%,比上年增长1.72个百分点。经过优化整合,辖区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经营业绩也有了大幅提升。2007年,齐鲁证券实现净利润20.88亿元;5家期货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2,100多万元,辖区期货公司第一次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整体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高。

经过去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的标准及信息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明确了公司相关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报送工作中的职责,为年报按期、完整、真实披露打下了良好基础。绝大多数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并通过安排独立董事到公司实地考察、与注册会计师见面等途径,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总体质量较高。17家上市公司在披露2007年年报的同时,还主动披露了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上市公司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股价敏感性事项披露工作中,披露时点把握比较及时、准确,基本杜绝了因信息披露滞后引起二级市场的大幅异动。

()独立董事尽责意识明显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得到初步发挥。

与往年相比,去年上市公司年报编制的一个突出变化,是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审议中的工作职责。从我局摸底情况看,辖区上市公司中,大部分独立董事能够主动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年度内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大多数公司审计委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能够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核。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的初步发挥,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提高了年报信息的可靠性。

()新旧会计准则实现了平稳过渡,新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从年报审核情况看,上一年度,辖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已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时修订了原有的会计政策。绝大多数公司倾向于审慎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市场曾担心的滥用公允价值的情况未在本辖区出现。可以判定,辖区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在新旧会计准则方面已实现平稳过渡。年报统计表明,实施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总体影响不大。2007年度期初股东权益调整后金额与2006年度报告披露金额差异总额为515,668.16万元。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基本符合监管部门“谨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监管要求。去年9家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合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5,218.91万元,仅占辖区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的0.26%,占比较小。

年报监管历来是我局监管重点之一。通过年报监管,可及时检验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质量情况,同时也可检验各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已先后约见7家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警戒谈话,对9家上市公司发出年报监管问询函,对2家上市公司进行立案稽查,对11家上市公司和5家期货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从年报审核及检查情况看,去年年报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不真实,少数上市公司仍然存在期间资金占用情况。个别公司披露的对外担保总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披露遗漏问题。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内容披露不完整,未披露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2007年度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及投资收益等。另有个别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数据前后不符,或编制的净利润差异调节表备考信息不准确。辖区10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依然存在“打补丁”现象。

二是关于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少数上市公司没有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没有及时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其二是内控制度的设计不符合公司实际。有的公司未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内控制度,存在为应付监管而制定制度的情况。其三是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强。部分公司未确定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未按信息披露内控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没有书面记录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情况及听取管理层汇报情况;个别公司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是关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问题。检查发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尽责情况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期望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是:部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不了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在餐桌上、宾馆里沟通,沟通方式极不严肃、认真;部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年报过程中盲目举手、盲目签字或盲目拒绝签字;部分独立董事经常缺席公司董事会,甚至滥用授权表决权;个别公司审计委员会没有事先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

四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问题。2007年度,辖区有25家上市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7.03亿元,其中14家公司是使用当年首发或再融资募集资金,11家系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延续到2007年使用;有8家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或金额。从投资进度和投资效益看,部分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收益与招股说明书的预测差距较大。尽管有股票融资周期长、期间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原因,但反映出个别公司在融资时对项目论证不够严谨、在资金使用上随意性较强等问题。个别公司上市后多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虽在审议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无疑损害了公司形象,影响了公司的再融资。

五是关于部分公司新会计准则执行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公司对企业合并中的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认定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部分公司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范围;有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对应收款项简单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个别公司季报和半年度报告中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年报中依赖年审注册会计师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此外,一些公司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转销职工福利费余额,大额期间费用跨期核算的情况。

最后,个别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仍有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违规买卖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轻者要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和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入或卖出股票,成交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辖区某上市公司一董事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几天卖出了股票,违反了证监会“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事后,该董事被交易所公开通报批评。

二、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

2007年,23家审计机构承接了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年报审计业务。6家上市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更换了年报审计机构。总体看,2007年年报审计质量较好,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强化了执业风险意识,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审计意见。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指导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发挥协助监管作用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与往年相比,2007年年报审计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审计意见类型比较恰当,审计报告的鉴证作用更为有效。

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看,大部分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基本上不回避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问题,能够审慎合规地发表审计意见。已披露的75份上市公司年报中,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即标准审计报告的72份,占96%;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份。辖区存在问题较多的几家上市公司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比4%,这一数值较沪、深两市平均数低3.69个百分点。同时,多数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反映较真实、有效。

(二)审计计划针对性有所提高,重要事项审计程序的执行较为完善。

从报送我局的审计计划看,大部分审计人员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均不同程度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水平、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在审计过程中对销售收入、重大投资、异常关联交易等重点审计领域和我局提请关注的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实施了较为详细的审计程序。与往年比,大部分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减少了表面性和程序性步骤,增加了针对性和实质性内容。

(三)年审注册会计师主动加强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外部监督作用日益显现。

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年审注册会计师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大部分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主动加强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环境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能积极参加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全面细致沟通审计中发现的及潜在的问题。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得到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因此,其出具的审计意见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计机构发挥的外部监督已开始显现。

(四)注重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日常业务指导,较好发挥了协助监管效能。

部分审计机构将单纯的年报审计业务延伸到日常指导公司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帮助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同时,重视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及时询问相关监管信息,协助监管部门发现并关注问题,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协助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支持了监管,协助了监管。另外,注册会计师在帮助辖区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正确理解和运用新会计准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指导被审计单位顺利完成了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与过渡。

2007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局对辖区问题比较多的几家公司实施了审计业务现场同步监管措施。年报披露后,适当加大了年报审计事后检查力度,先后调阅了18家上市公司、5家期货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向30多家公司的审计机构了解了有关审计事项,约见审计人员谈话20余次,下发监管关注函4份,要求19家上市公司补充提供了相关财务资料。目前,已完成5家上市公司的巡回检查,6家上市公司和5家期货公司的专项核查,并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同步监管。从年报审核及现场检查情况看,部分审计机构及执业人员尚存在下列问题,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一是部分审计人员对监管对象业务缺乏了解,审计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这种情况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年报审计中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对证券、期货业务不够熟悉,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认识不够,对审计工作的难度准备不足,过度依赖监管部门的审计提示事项;审计中沿袭传统企业的审计模式和思路,不能结合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特殊业务适当调整审计程序。前期,对期货公司的检查发现,某公司的审计机构存在审计程序实施不充分、对期货公司报表编制要求不掌握等问题,我局遂向该审计机构下发了监管关注函,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是对部分会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我局历年强调审计中应履行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审计人员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大额银行未达账项未追加审计程序;进行实质性测试时,选取的样本量偏少;对有疑虑的重要事项(如关联关系的认定、存货质量等),未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仅依赖公司声明;对大额资金往来、长期挂账的往来账项等异常事项或可能存在舞弊的行为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以函证替代应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设在异地的营销总部未实施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对公司营销费用的审计流于形式。

三是部分审计人员刻意回避问题,审计意见模糊。对上市公司出现的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部分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向被审计单位妥协的情况,审计结论摸棱两可,审计意见不明确,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个别审计机构在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时,仅说明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账项金额和公司账簿相符,而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特别是期间资金占用问题不明确表态;部分审计人员在出具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时刻意回避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期间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少数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判断不准确,将没有实质性交易背景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认定为经营性往来。今年的检查发现,3家审计机构出具的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四是部分审计机构未能有效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设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各个分支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上,标准不一,制度不严,规定不细;总所对各分支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缺乏有效控制,没有内部统一的流程、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部分审计机构未严格执行业务复核制度,二级和三级复核流于形式,重大、风险审计项目未按事务所制度规定报经内核会议审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部分会计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缺失。

五是审计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不充分。有些审计人员未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重大错报、漏报等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个别审计人员还协助上市公司想法遮掩,逃避监管。对上市公司的重大问题,部分审计机构采用期末汇总方式汇报的多,期间与监管部门沟通较少。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鼓励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与监管部门沟通,同时不会干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和审计结论。

三、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

各公司应清醒认识到,2007年年报编制、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相关公司在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内部协调中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以改正。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辖区各市场主体应对照2007年年报暴露的问题,进一步检查、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执行力度;要实行部门负责制,确定专门职能部门(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需要强调的是,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不是少数人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在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公司应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的关系。公司制定内控制度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性要强,关键内控流程不能少。二是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有效经营。在制定和执行内控制度方面付出一点成本是值得的,也是对财务人员的保护。三是高管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关系。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高管人员概莫能外,要带头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

(二)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上市公司要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制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供真实的月度财务报表,认真解答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独立董事也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实地考察公司,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主动与审计人员沟通,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上述事项请各有关部门都要留有书面记录,这也是日后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证明自身尽责和争取免责的重要依据。在审议2008年半年报、季度报告和其他事项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要借鉴去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

(三)加强内部协调,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针对有些公司由于财务部门和证券部门缺乏有效配合,导致时常出现对外担保未经相关程序审议、延期披露或者不披露的情况,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加强信息披露意识、程序意识和工作配合意识。要学会自我保护,程序要到位、意识要增强、工作要留痕。财务部门和证券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财务负责人要及时提醒公司按程序审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将上述信息及时传递给证券部门,做好信息传递记录。财务负责人要发挥在财务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杜绝财务数据前后不符、对外担保披露遗漏等问题的出现。

(四)加强财务管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重要角色。被立案稽查、出问题的公司,或多或少都与财务有关。为此,各公司要重视、抓好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技能。财务负责人要指导财务人员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对年审注册会计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同时,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大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各公司应加强应收大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货款回收力度,严禁大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以经营方式变相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在此,向财务负责人强调四项内容:第一是严禁违规调动资金,特别是母、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和资金拆借;第二是严禁违规使用票据,不能假借第三方给大股东提供资金;第三是严禁策划违规担保;第四是严禁违规编制财务报表。近年来,个别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以稽查提前介入方式调查或立案稽查,我们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未能尽责而感到痛心。

四、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既是监管对象,又是监管依靠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审计机构要在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审计报告的公信力。

(一)加深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了解,提高审计的针对性。

审计人员要加强对处于特殊行业的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特别要熟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业务流程,合理评估审计风险,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重点,减少审计的盲目性,提高审计的针对性。

(二)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的完备性。

审计人员要加深对新审计准则的学习,掌握新审计准则的理念,严格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异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实施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要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与公司独立董事的沟通要进行记录,形成工作底稿。要明白,编制完善的审计工作底稿,不仅是为了反映审计过程,也为划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为审计人员免责提供有利证据。我局鼓励审计机构在内部开展审计失败案例的学习,同时将根据需要为审计机构提供人员和案例支持。

(三)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提高对分支机构管理的可控性。

审计机构特别是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统一质量管理标准,加大业务风险评估制度、业务质量控制程序、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制度等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控制审计复核程序,并确保分支机构各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效执行事务所各项内部制度。对重点审计项目和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机构要严格三级复核制度,二级、三级复核人员要加强与一线审计人员的沟通,全面了解审计风险。

(四)明确审计结论,提高审计报告的有效性。

我们曾强调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处理好审计成本和审计程序的关系,处理好坚持原则和维护客户的关系,处理好审计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关系。现在,再次重申: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固守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如实出具明确的审计结论,严禁含糊其词,出卖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审计人员不能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更不得动辄以“无法判断”作为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交流,提高沟通的及时性。

首先,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发挥人多、面广、接触企业多的特点,及时将承揽的证券、期货业务项目向我局有关业务处室报告,获得监管指导。其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其他不规范行为。再次,审计人员应在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我局报送书面审计总结报告,说明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我局提请关注事项的审计情况。

五、下一步监管工作重点

当前,资本市场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市公司处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重要时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培训与治理结合,发展与创新结合,监管与服务结合”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上市资源培育和辅导工作,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按照“点上指导、突出质量、统筹安排、科学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各市培育上市资源工作的指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尽快上市,力争在上市效率上有所新突破。进一步强化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摸底和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做好资源储备,力求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方面争得主动。本年度,辖区已有5家企业发行上市,累计融资33.37亿元,另有2家企业也将于近期登陆中小板。作为审计机构,大家应利用切近企业的优势,鼓励企业改制,推动企业上市,特别是围绕着提高上市成功率这一中心,积极向监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努力争取监管指导,为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上市公司监管,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提高质量。

一是继续深化公司治理工作。督导上市公司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督导推进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制度、征集投票权制度的执行,支持上市公司稳妥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督导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预防占用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反弹和违规担保的发生。

二是深化信息披露监管。督导上市公司理顺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信息披露审核质量,强化以市场为中心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加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信息披露检查的频率,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虚假信息披露和选择性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监管,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督促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深化对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的指导力度。支持以产业整合、做优做强为目的的并购重组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指导绩差公司通过实质性资产重组从根本上提高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指导公司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融资方案。本年度,辖区已有莱钢股份等4家公司实施了再融资,融资金额47.62亿元;2家公司已获证监会批准,预计融资58亿元;另有5家公司已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四是强化现场检查力度,发挥一线监管职能。结合年报审核情况,继续开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抓好报告期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股权激励和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等三类公司的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前后情况、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的监督情况、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监管中,将严格落实 “五到场”制度,即“媒体质疑必到现场、股价异动必到现场、重大举报必到现场、重要会议必到现场、重大事件必到现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不宜继续担任高管的建议、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等措施。

(三)以强化规范发展为重点,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督导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合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强化现场检查;督促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完成账户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账户规范管理和客户管理的长效机制。抓好期货公司整合工作,力推期货公司优化股东结构,壮大公司势力;抓好期货公司运营机制的完善,督导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内控合规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抓好股指期货推出的各项应对措施,扎实做好系统的准备工作。

(四)强化中介机构规范执业,充分发挥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协助监管效能。

一是完善持续监管档案,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在辖区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定期向本局报送基础档案与业务档案,及时掌握在辖区执业的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总体情况,以项目为单位跟踪监管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

二是强化诚信记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结合年报审核、巡检和专项核查、日常监管等情况,综合判断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对未能勤勉尽责、执业质量较差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除按规定做出处理外,还要将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

三是检查项目执业质量,实行现场监管。实行“双检查”制度,在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检查的同时,检查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对总部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为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具体证券期货相关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注册地在辖区外的审计与评估机构,也将结合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现场检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今年,已安排计划对有关审计机构进行检查。

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实行协作监管。近几年,我局两次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9个单位召开了证券中介机构协作监管座谈会,和与会单位达成了协作监管意见,并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监管协作备忘录。证监会系统已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并开始运行,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和期货监管处已分别安排专人在该系统填报对有关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检查情况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证监会发行部、上市部、会计部、稽查局等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可随时登陆该系统查看有关监管信息,存在污点记录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将被广泛引起关注。

另外,我局将继续秉承监管与服务并举的方针,支持审计与评估机构在辖区内合规执业。

近期,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预计很快发布实施。《指引》对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和过失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细分,加强了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其中,当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等情形时,认定其存在故意;存在“制定的业务计划存在疏漏、未依据执业准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行、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等情形的,认定其存在过失。《指引》还规定了对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情形。其中,对“涉案金额大、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因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又违法违规的”,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指引精神,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调查。对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特别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虚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负有审计责任的人员,我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责成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重新评估其专业意见、记入诚信档案、向证监会提出不适宜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建议、立案稽查等监管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提请在日常监管和资格年检时予以关注。

同志们,2007年是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实施修订后的《年报披露准则》的第一年,为此,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新会计准则实现了平稳、顺利对接。在此,我代表山东证监局感谢大家对我们监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更好实施新会计准则,做好2008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希望大家对重点提醒事项给予重点关注,站在对公司负责、对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上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山东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着力提高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质量

——山东证监局组织召开辖区审计(会计)监管工作座谈会

 

全面总结辖区上市公司、证券和期货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及审计情况,深入分析年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65山东证监局组织召开了辖区审计(会计)监管工作座谈会辖区81家上市公司、6家期货公司、1家证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为其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共计220余人参加了会议。张承珠副巡视员主持会议,尹奉廷局长就做好下一步审计监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尹奉廷指出,2007年度,辖区上市公司、证券和期货公司在大幅提升经营业绩的同时,信息披露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整体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改善;年报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也发挥了较好监督作用;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改善明显。同时,年报披露和审计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未到位,审计委员会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还有部分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业务缺乏了解,部分会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尹奉廷对辖区各市场主体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二是加强内部协调,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真实反映自身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四是独立董事应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尹奉廷强调,我局将秉承“监管与服务并举”的方针,一如既往地支持审计与评估机构在辖区内合规执业。同时,相关审计机构要适应新形势,重点在五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深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了解,提高审计的有效性;二是严格审计程序,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复核质量;四是明确审计结论,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五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座谈会上,4家会计师事务所还从不同方面就2007年报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了交流发言。

本次会议系首次于年报审核结束后立即召开的会议内容明确,主题突出,实效性很强。座谈会议的召开,一方面,将促进各上市公司、证券和期货公司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和新修订的《年报披露准则》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审慎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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