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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事会预防监督工作研究探讨

sdlca 发布 发布时间: 2008-07-29 14:10 点击:

上市公司监事会预防监督工作研究探讨

 

 

监事会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人员能否积极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对于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目前监事会工作情况看,大部分监事会能积极开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是对如何开展有效监督的问题,部分监事还存在一些困惑。本文针对目前大多数监事会已开展的预防性质的监督工作进行了研讨,希望能为上市公司监事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开阔思路,提供参考。

一、  对监事会预防监督工作的客观分析

(一)为什么要区分预防监督与违法违规监督

违法违规监督是指监事会对可以受到公司外部有关组织处罚、处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监督。预防监督是指监事会对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但不构成处罚、处分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两种监督方式主要区别:一是行为的错误程度不同,前者是较严重的,后者是较轻微的;二是行为的后果不一样,前者要受到公司外部有关组织的处罚、处分,后者只需要公司内部自我纠正;三是主观故意的程度不同。前者有主观故意,是可以避免的。后者具有习惯性、放任性、随意性,需要经常警惕预防才可以减少直至避免行为发生。因此,违法违规监督与预防监督存在明显的区别,将两者区分开来有助于更好地认识监事会工作的特点规律,从而指导监事会的工作实践。

目前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运作实践及反映出的困难问题也表明,监督工作需要改进和提高。据对辖区58家上市公司问卷调查,对“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曾采取过措施”问题,有88%的选择“不适用”,9%的选择“是”,3%的选择“否”。这表明监事会对违法违规监督很难在公司内部得以执行。另外,对“监事会曾否向董事会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问题,有81%的选择“是”,19%的选择“否”。这说明绝大多数监事会能够开展预防性质的监督工作,监事会在预防监督环节没有大的工作障碍。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过去我们笼统地看待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甚至认为监事会的工作核心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现在看来采取单一的对违法违规的监督方式有两个局限性,一是,已经既成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是在公司不良作风已经盛行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时依靠公司监事会内部监督很难制止纠正该行为的发生;二是,这时指出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会对公司和相关高管人员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而公司及高管人员是监事人员的生活工作环境,在是否决定提出意见并采取措施纠正的问题上,监事人员难免会顾虑重重。过去的实践表明,监事会固守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督,使得监督工作难以开展。因此,要改变这种僵化的工作方式,实现工作的创新。

预防监督工作方式主要有四个特点。第一,预防监督主要针对已经有较轻的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行为发生,并有扩大化趋势,在时间上强调“尽早”“提前”采取预防性质的监督措施。立足于预防工作就能比较容易纠正那些不良的习惯、苗头问题,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避免或控制。第二,对监督对象而言,改正高管人员的轻微的违章行为,纠正其不良习惯,对其本人是有益无害的,并且这种监督不形成对个人的不利影响。人总是能够接受善意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即便是固执的企业领导,只要方式灵活得当,也会受到爱心的感化。第三,轻微的违章行为大都是由不良习惯作风引发的,易被常人觉察发现,它是公开的,非隐蔽的。监事人员只要保持与高管人员的接触交流,关注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就能够随时发觉可能构成违章行为的那些不良习惯作风。第四,预防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公司的持久健康发展,唤起高管人员的自律意识,企业的兴衰、安危是关系股东和全体职工的大事,因此它是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外部组织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只有在公司内因起作用的条件下才能发挥效用。上述分析表明,监事会的预防监督工作不仅是必要的,还有较大的可行性。

二、预防监督方式的主要内容

(一)预防监督的工作范围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既要体现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了公司的管理理念,它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能够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一个公司所形成的良好决策管理机制是长期坚持执行公司章程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的体现。而一个发生了重大决策管理失误的公司并不是偶然的,开始可能是少数领导人的不良习惯作风的放任不羁,进而是执行公司章程制度的形式化,管理无章,最终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甚至发生违法违规现象。监事会的重要职责正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的情况及时监督提醒,从而保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那种认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监事可高枕无忧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因此,预防监督实际上是监督关口的前移,防微杜渐,及时化解问题,防范风险。

如何看待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良习惯作风问题。首先,不良习惯作风必然会发生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的行为,因为章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就是对不良习惯作风的约束。例如公司重大决策在董事会上走形式,有制度不执行,有的人不该管的事也管,有的人应当管的事却不能管,等等情况造成章程制度形同虚设。其次,不良习惯作风也是导致公司重大决策失误和使公司由盛到衰的一个主观原因,它实质上是对集体科学决策和他人正当职权责任的侵害。一般人往往认为不良习惯作风不是什么大问题,本人放松大意,时间长了养成习惯,而别人也认为不是什么原则问题,不便于给本人提出来。这种情况正是不良习惯作风不容易改正的原因所在。第三,不良习惯形成的原因,一方面是本人没有很好地自律,另一方面是公司内部没有及时对其提醒、帮助。因此需要监事会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当高管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的情况,应对其不良习惯行为及时提醒,帮助本人提高自律意识,并予以纠正。

(二)预防监督的工作原则

预防监督应坚持监督对象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的原则,这与违法违规监督有原则性区别。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采取纠正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在预防监督工作中被监督对象的行为尚不构成违法违规,只是违反了公司章程制度,因而采取关心、帮助、建议的方式,使高管人员自觉发生思想认识上的转变。因此,预防监督实际上是建立在融洽关系基础上的思想工作,一定不要采取生硬的、说教的、对抗的工作方式。

坚持预防监督工作原则有许多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工作对抗冲突现象发生。监事会工作性质决定了监事与其他高管人员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两者容易形成思想上的相互抵触,这也是束缚监事人员手脚不敢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采取关心、提醒、建议等思想工作方式,可以避免监事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产生对立倾向。二是坚持自觉纠正原则可以提高高管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制度的自觉性。预防监督的效果是使高管人员发生思想认识上的转变,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治本之举。三是更有利于兼职监事开展工作。现在多数公司监事长兼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检书记等职务,从事思想工作是这些职务的共同特点。因此,兼职监事可以利用自己的职务特点,达到异曲同工之效。

(三)摆正位置,寓预防监督于服务工作之中

公司内部关系的实质是一种服务关系,其共同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经理人员是通过决策、经营、管理实现服务于公司的目的。而预防监督则是监事通过预防高管人员不良行为发生,实现服务于公司的目的。预防监督工作是建立在各高管人员均有保持自己行为健康规范的内在要求基础上的。公司运作不能仅仅依赖个人的自律,还需要借助他人的监督预防,公司高管人员于情于理都应当认真听取采纳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忠告和建议。

监事的服务责任体现在哪里?从大处讲,公司的整体运作能否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就是监事的服务责任,如果出现管理混乱、不良倾向横行,监事会应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从个人角度讲,高管人员是否遵守公司章程制度就是监事的服务责任,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寓预防监督于服务工作之中是监事人员高标准要求自己的表现。从服务关系角度讲,监事与高管人员之间的关系可以比喻为保健医生与身心健康的关系。首先,监事要熟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注意观察掌握公司的情况动态,熟悉高管人员的个性特点。其次,要让高管人员乐意接受你的提醒忠告。如果失去人们的信任,甚至令人反感,即便讲的再多再对也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那么你就不是一名优秀的监事。同时,也要克服为难情绪,只要监事人员一切从有利于公司大局出发,从关心人爱护人的愿望出发,真心实意地关心帮助他人,监事的服务工作就会得到别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监事人员所面临的问题及应具有的思想素质

与人为善、助人为乐是监事人员应具有的基本思想素质。监事人员的工作动力来自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关心,来自于对同志的爱护,帮助他人认识不足,不断进步。如果采取与己无关的态度,不关心公司事业的成败,监事便没有做好工作的动力;如果对他人漠不关心、麻木不仁,便不会有干好预防监督工作的主动性。与人为善可以帮助人摆脱困境,走出挫折。监事工作的性质就是提问题、找不足,是对人的监督约束。因而,监事不被人理解,受到别人的误解、疏远,工作陷入僵局也是常有的事。只要保持与人为善的思想素质,就能心胸开阔,心境平和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子。

遇事多从自身找原因。预防监督工作关系中,监事处于主动方面,被监督者处于被动方面,采取什么方法、何时何地做工作、工作的步骤等这些方面监事人员是起主导作用的。我们平常生活工作中,往往先强调客观原因,强调对方的问题,好像这样就可以给自己找到工作难做的正当理由了。比如大夫治病,不能一味埋怨病症古怪,主要还是医术不到。因此,监事会没开展好工作,主要还是监事个人的素质能力、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原因。

怎样看待监事的现实地位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基本现实是企业要有一个领导核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因此,一些监事认为在这种客观条件下,监事会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应当看到预防监督不同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纠错,监事会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指出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的不良倾向,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没有什么工作障碍,实际已有一些公司的监事会就是这样做的。如果监事会处于绝对独立地位,很有可能因一时工作处理不当而形成公司各组织机构之间的对立局面,那样反而不如在统一领导下更便于开展监督工作,工作中即使发生一些矛盾冲突,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也能妥善予以解决。

如何做好对公司主要领导的预防监督工作。公司主要领导既是监事会的监督对象,更是监事会的服务对象。首先,监事要通过对公司重大情况事项的熟悉把握,理解主要领导的困难处境,使自己的想法贴近主要领导的工作思路,这样你的一言一行才能做到位有成效。其次,要注意选择方法和时机,比如对主要领导一些不良作风提出建议,就要选择一定的场合和气氛,特别是因为主观臆断和不严格执行章程制度造成了决策失误的情况,就不宜立即提意见,应当待情况缓和之后提出建议,让其容易接受。

目前,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存在许多待解决的课题,监督工作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因此,通过深入研究探讨监事会预防监督工作的特点、运作方式,依靠广大高管人员逐步提高自律意识和监事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督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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