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山东辖区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抓好宣传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投资者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向投资者介绍、宣传与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及追究证券、期货违法责任的法律制度。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注重开展单位内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依法合规经营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各单位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宣传纪念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宣传手段和渠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投资者、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山东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