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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庆期间维稳工作零报告要求的通知

sdlca 发布 发布时间: 2009-09-30 09:02 点击:

辖区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庆期间维稳工作零报告要求的通知》要求,现就零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时准确报告。各单位务必于每日下午4点前,上报当天维稳工作情况,不得迟报、漏报、不报,对于落实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其中,各上市公司将情况报上市一处各监管责任人,证券经营机构将情况报机构处联系人李海波(电话:13370582883),期货经营机构将情况报期货处联系人郑海军(电话:13791078101)。

二、加强国庆期间的信息报送。根据9月2日辖区维稳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各单位应实行每日零报告,其中包括国庆八天长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每日零报告落实到位。

三、延长零报告时间。根据证监会要求,零报告的期间由“国庆节结束”延长至“10月10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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