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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政府融资管理

sdlca 发布 发布时间: 2009-12-10 10:15 点击:

    山东省近日出台了加强对政府融资管理的有关意见,以发挥政府融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山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今后,山东省将选择由政府出资、经政府授权并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投资政府确定的项目为目的的商业性公司组织作为融资平台。融资平台将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投资领域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业务及项目运作,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等。

  山东省政府融资主要用于支持民生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等项目。并坚持“政府统一决策、严格规范操作、依法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投向合理、管理责任明确、运作科学规范,切实发挥最大作用。

  按照“谁用款、谁还款”的原则,山东省规定项目单位为还款的直接责任人,应及时足额向融资平台偿还资金。融资平台为融入资金的第一还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统一对债权人履行还款责任。山东各地可按照当期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统筹设立偿债准备金,确保资金平稳运行。

  在山东省政府融资监管方面,融资平台应做到融资有规划、投资有计划、使用有预算、偿债有来源、经营有保障,防止融资平台债务转变为财政债务,从源头上防止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将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与自营业务和其他委托业务分开,设立专门机构和专用账户,分别管理,独立核算。

  未经批准,融资平台不得对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山东省鼓励采取第三方保证、资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收账款或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增强平台信用,提高融资能力。

  据悉,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山东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在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是促进山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保证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投入,增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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