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7日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各级政府要支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可以采用转贷方式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多种方式,支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领域。
来源:中证报

